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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详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因职数限制,选调人员到岗后原单位的职务、职级不予保留)。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五)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检察院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它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通过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及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39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楼202室);
网上报名邮箱:考生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jsjczgk@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考生姓名+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4.报名所需材料:
(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征信报告单;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近期同底正面两寸免冠彩照3张。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证明。
5.咨询电话:0743-853169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拟调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选调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及综合法律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必须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公示和调动。对拟选调人员在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此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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