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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面向怀化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怀化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财务岗位1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等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财务工作满2年。
4.县以下机关单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市直机关单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务岗位任满1年。
6.担任副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1月,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査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8:00-12:00,14:30-17:3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4室,咨询电话(0745-7736159)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须提供财务岗位工作经历、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资料。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ニ)资格审查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査。审查结果将于1月15日前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并在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人员应配合公开选调机关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其他事项
(一)调入人员在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务(职级)不予认可。
(二)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査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洪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5-7736197。
附件:2021年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docx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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