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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把开发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中共日照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委〔2019〕18号)、中共莒县县委《关于推动莒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莒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莒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党政办公室岗位3名,党群工作部岗位3名,财政审计部岗位1名,经济发展部岗位5名。
三、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热爱和熟悉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办公室: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备起草、审核各类公文的能力,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会议、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和综合协调能力。
2、党群工作部:熟悉党建、宣传、人事、人才、群团、社会保障等工作;了解党的历史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具有组织、宣传、群团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财政审计部:熟悉财政、国资、金融、投融资、审计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财政税务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
4、经济发展部: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园区产业发展与经济运行情况,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与经济动态分析能力;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具备发改、工信、商务、大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服务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7、试用期未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莒县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提报。同时,提交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可个人到现场报名,也可由单位统一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流动科)。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 至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选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全部纳入考察范围。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并按规定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5、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说明
1、聘任人员薪酬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山东省《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聘任到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3、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7962716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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