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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面向十堰城区现役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21年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岗位表》(附件1)中01--08岗位的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工作经历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进行。09--18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配偶军人证件、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到十堰军分区(茅箭人民中路18号)政治工作处5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填表、审核,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戴口罩、测温等防疫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凭有效证明材料退费。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5、待网上报名和部分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统一发布笔试相关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近期近身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01舞蹈表演教师、02教育学教师、08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报名的考生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可按1:5的笔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其他岗位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的顺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招聘岗位实际,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及科目: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预计笔试结束后3天左右,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划定百分制折算后为6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专业技能测试
01舞蹈表演教师、02教育学教师、06新媒体技术、07广电工程、08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结合招聘岗位特点对报考相应岗位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发布的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三)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其中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资格复审
详见各岗位资格复审公告。
3、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12月24日9:00--12: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在可检尽检的前提下提供本人产检有关资料,由体检医院医生研判是否体检合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在http://rsj.shiyan.gov.cn/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8650721
附件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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