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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名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职责
1.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2.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其中优先开发在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大莞家”相关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社区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1日
2.报名地点:清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综合办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1);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经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试或考核成绩)扫描件,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5)属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证明材料;
(7)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已有人社部门盖章审核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考试
1.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及测量体温等工作;
(三)体检
体检对象要求在清溪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民政局共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东莞清溪”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前一环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体检、聘用等环节弃权的;
2.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被吸纳到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执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五、招聘咨询
0769-87306818 梁小姐
附件:《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岗位报名表》.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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