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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2018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入伍前具有沈阳市户籍(以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学生身份入伍的不受户籍限制),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至2020年12月4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0年12月5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0年12月6日12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2月11日9时至2020年12月1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名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个人二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12月7日9时至2020年12月9日12时,拨打“报名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后果自负。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报名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24-22539027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39、67851641、67851677
(三)纪律监督电话:024-22539026
(四)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00-17:0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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