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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依据《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从事检察机关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日–2002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及招聘名额
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8名(面向四川省内),其中眉山市人民检察院17名,洪雅县人民检察院1名。
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招聘 单位 | 职位名称 | 名额 | 招聘 范围 | 考录对象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聘用制书记员 | 17 | 四川 省内 | 不限 男女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 聘用制书记员 | 1 | 四川 省内 | 不限 男女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人员下载《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携带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报名人员本人持《报名信息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仅提供复印件)到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2号)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可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等与书记员岗位相关的内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笔试成绩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点对点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2号)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职位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将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38166383),受理举报。
2.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发布(http://www.msrsks.com.cn)。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检察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住房;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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