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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批准,庐江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2020年度庐江县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曾因违反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七)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目前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地点:庐江县卫健委六楼人事科(庐江五中斜对面)。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共同负责。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注意事项: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体检等工作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笔试成绩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布。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分岗位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报批核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县卫健委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一周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4.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它
1.联系电话:0551-87330070(县人民医院)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3.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表: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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