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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市立医院“双一流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现就2020年淄博市市立医院“双一流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双一流高校”,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本次招聘主要面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类等相关专业
(二)学历学位要求
1、本次特招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1月21日及以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17:00。
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zqrmyyzhaopin@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EXCEL电子版)(附件1)+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扫描PDF版)、身份证原件(扫描PDF版);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网上报名时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告等材料。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五、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立医院 人力资源科0533-7162878
附件1:淄博市市立医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淄博市市立医院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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