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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县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我县县直单位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单位及岗位
县直机关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5名,选调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或全市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3.县纪委监委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县委办岗位: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群团)单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报考县纪委监委岗位的需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未满2年的;
6.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黎川县人民政府网(www.jxlcx.gov.cn),下载并填写《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黎川县行政大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室(618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现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⑥报考限制“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职位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及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4。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可以调剂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选调下一环节。如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为1: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且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与入围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除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且不低于70分可按1:1进行考察外,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选调岗位计划数,但最高不得高于3︰1。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情况和在编在岗情况。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由选调单位提出,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某一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岗位的选调。
(七)公示
集体讨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分别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调动
选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县委组织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委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7566857,15979589116
3.监督举报电话:0794-7566787,0794-12380
附:1-2
1.《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20年黎川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黎川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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