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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再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29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取得对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公卫医师(1)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其他户籍不限;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楼1207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
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招聘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提供所学主干课程表照片。
慈溪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只能选择招聘计划表中的1个岗位报考,并填在报名登记表上。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各岗位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如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划定。在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
岗位要求取得对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四)填报志愿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逐个选择合适的单位填报志愿,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本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流动到慈林医院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流动后与慈林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五)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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