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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基层站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基层站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下属的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助调处海曙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生态环境决策咨询和生态环境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止,逾期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会议室)
4.资格初审: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将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当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现场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止。
地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会议室)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甬行码绿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且凭身份证、准考证和甬行码绿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45380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附件: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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