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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其中: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幼儿园教师8名、区属小学会计2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5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8:00至11月20日17:3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资格审查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只能查询到审查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8: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经审查确认后,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http://www.nhc.gov.cn),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40分)、教育专业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结合《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也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具体面试工作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新聘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区属小学教师、区属幼儿园教师、区属小学会计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b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职应聘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开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咨询电话:0373-2826199 (管理岗位)、0373-2628382(专业技术岗位)
监督电话:0373-2826111、0373-282610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20年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河南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笔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11月2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5日
卫滨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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