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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等文件精神,海北州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其中,勤务辅警40名(用于海北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限男性;文职辅警30名(用于海北州公安局各部门内勤)。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范围面向海北州,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海北州户籍(落户日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天)。
(三)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天)。
(四)勤务辅警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在1.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
(5)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6)文秘、会计、法律专业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
(七)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00—11月10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00—2020年11月11日14:00,网上报名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9:00时—11月11日18:00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9:00—2020年11月11日23:30,报考人员请登录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HTTP://HBRSKSZX.ORG),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一)笔试。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本人社保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数额的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州公安局政治部参加资格复审。
(三)体能测试。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
(四)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通用能力,招聘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到被政审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在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海北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自动终止。
八、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文件执行。
2.“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以外,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州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三)所有考生现场考试时,需携带考前一天的纸质版健康码(绿码)。凡是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用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参加考试。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十、相关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未通过或放弃出现空缺面试名额的将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至底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政审未通过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至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2.文职辅警、勤务辅警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因人员调离、辞职等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岗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补录人员库中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将补录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由州公安局再次组织公开招聘辅警,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3.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70—8642310 13897108009 18897000906
海北州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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