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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能力,根据《兰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兰改发〔2020〕1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45名(《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且符合本公告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在校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全供在编的;
6.兰考县范围内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派的自筹差补编制人员;
8.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平台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后,现场采集人像信息。
5.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应聘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或不符合重新选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报名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报名非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纳入兰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71-22790500 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纪委监委
提醒:咨询报名业务,请拨打咨询电话,不要拨打监督电话;如需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附件:
1. 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兰考县2020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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