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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福建厦门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69人公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10-30 1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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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各街道、各村(居)实际情况,经研究,统一招聘海沧区社区工作者69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3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村(居)工作职责的;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2年11月6日至198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厦门市海沧区户籍,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本次招聘只设置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具体如下:
 
  1、海沧街道16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8名;
 
  2、新阳街道11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6名;
 
  3、嵩屿街道22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11名;
 
  4、东孚街道2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10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笔试与面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根据招聘岗位到各街道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审查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验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2020年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请自行在本简章附件2下载),一式两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1张背面书写姓名)。
 
  4、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持境内学历报考的(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本次招聘中涉及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下载《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招聘单位。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报考海沧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海沧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2楼联动中心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6898121。
 
  2、报考新阳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副楼一楼(新阳街道联动中心)报名,联系电话6882530、6882532。
 
  3、报考嵩屿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嵩屿路116号(嵩屿街道办事处3楼305室)报名,联系电话:6887036。
 
  4、报考东孚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报名。联系电话:6312531、6312625。
 
  (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各招聘单位的应届生岗位因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应届生岗位的开考岗位数,减少的开考岗位数可由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剂给非应届生的岗位予以开考。
 
  具体岗位调整情况届时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进行公告。
 
  (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各街道另行通知)。所有考生签领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从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在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现场环节时,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适当距离不拥挤,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截至本指南发布之日,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入厦人员要求如下:
 
  (1)境内考生防疫要求
 
  其中来自境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八闽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具有境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厦后需接受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厦考生,需接受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厦考生,需接受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核酸检验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2)境外考生防疫要求
 
  境外入厦人员须经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再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接受相应的核酸和抗体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检测均合格后解除医学观察,方可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可能有变化,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工作部署为准。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生证明等材料。
 
  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以来未缴纳医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公示、选岗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选岗环节。
 
  (二)选岗。应届生岗位与非应届生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统一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选岗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单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11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含)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即2020年8月6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2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0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2018届、2019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0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境外学历报考者,2020届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放宽到非全日制普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
 
  (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2、《2020年海沧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3、《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
 
  4、《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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