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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pzhdqfy.gov.cn和攀西人才网http://pxrc.com.cn发布)
一、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2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在职聘用制书记员;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炳三区新福路26号)联系电话:2226149,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户口簿或攀枝花市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人员从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门户网站、攀西人才网下载《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报名者姓名)和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纸质照片一致);
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成功者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4.发放准考证: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健康防疫绿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笔试、速录技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科目为《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指定统一文本录入,主要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查分申请。
3.面试:依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凋、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东区法院通知报到,按照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上级法院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请考生在现场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咨询电话: 0812-2226149
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督察室电话: 0812-2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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