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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8﹞83号),经2020年10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具有灵台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28周岁(2002年9月30日之前,199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部队除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共5天时间(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灵台县公安局(西城区)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测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三)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五)体检。体检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0名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经岗前业务培训,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法制审核,合同内容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合同续签、离职辞退等内容。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谁招聘、谁使用、谁管理、谁辞退、谁补充、谁负责”的要求,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工作。
2.县公安局对拟聘用人选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队列礼仪、日常管理等。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岗前业务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4.县公安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奖、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5.辅警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辞退等情况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接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监督。
6.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因培训不合格、身体原因不适宜公安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综合保障
(一)人员身份。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经费保障。辅警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保障。
(三)工资待遇。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8﹞83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公发﹝2018﹞130号)规定,辅警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值班补贴、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新聘用的辅警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1.工资标准:
①基础工资:2800元/月;
②岗位工资:执行勤务辅警类初级一档每月305元/月;
③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④值班补贴:每月500元由县公安局按季度考核发放;
⑤绩效工资:每月300元,由县公安局按年度考核,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审批后,在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2.其他保障: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辅警人员每人发放奖金1500元。
3.社保缴纳
①依法为辅警人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辅警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各类保险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辅警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投保。
六、注意事项
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邀请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933-3621311。
联系电话:0933-3625301(县公安局)
15097081599(罗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灵台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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