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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我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共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至45周岁(即1975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6.须在普宁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现在岗人员。
7.户籍不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公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建设路中段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普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须正反双面打印。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和近2年工资表(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初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发给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的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方可参加本次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报考者应做到有序进入现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若报考者因不能满足进入线下招聘工作场所条件而错过本次招聘的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普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2.普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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