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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通知要求,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1月9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一)2020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新泰市公立医院是指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2020年新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
新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新泰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3)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 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1月1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8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卫生健康局(青云路817号)四楼政工科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11月9日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3、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18届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护士资格证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4、留学回国人员及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2”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8—7252377 0538—72529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7210120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2、2020年新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5、2020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doc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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