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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2020年第二次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东兰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空缺岗位情况,东兰县2020年第二次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①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东兰县第二次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3)。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在岗特岗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0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0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现场报名地点:东兰县教育局一楼。
考生先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东兰县2020年第二次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和学位证;(4)教师资格证:按报名条件,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可提供),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提交;(5)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材料目录为封面,并在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报名和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反馈,考生务必当场核实清楚,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要求扫码进入QQ工作群。
三、组织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1.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的,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按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的方式进行。答辩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东兰县教育局会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由东兰县教育局在面试前,通过QQ工作群等方式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时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本次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同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宣布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一)体检。由东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由东兰县教育局会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合并岗位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聘回避规定。
六、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于“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七、招聘纪律
(一)实行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和有关QQ工作群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具体招聘事宜由东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东兰县教育局0778-6325450;
附件:1.东兰县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1021.xls
2.东兰县2020年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1021.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20201021.xls
东兰县教育局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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