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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规定,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名。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9.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范围及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兵团户籍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和工作所在地可视为当地户籍(生源);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在当地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生源);在当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可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生源);均可报考专门面向塔城地区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服务期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辞职、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提取人事档案的;塔城地区2018年、2019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中职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3.后续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含当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
1.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10月17日10:00—10月2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操作。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2.缴费时间及方式:2020年10月18日10:00—10月24日18:00。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享受特殊供养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塔城地区考试教育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结束后将无法打印。
(2)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确认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请对应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和身体条件的岗位报考。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未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考试,在后续招考环节中因复审确认或举报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
(3)如具有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学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或学历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以报名确定的专业和学历为准。
(4)在资格审查时(含当日)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医疗岗位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的视同无相关证书。
(5)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对考试及聘用造成影响的,概由考生个人负责;因个人主观故意填写不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记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至5年。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合并一张试卷,卷面总分150分,考试总时间150分钟。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按照塔城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自觉接受相关服务管理。
5.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加分条件或所选加分项与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公告。
(三)后续环节时间安排
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开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自行查询。
(四)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面试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因报考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岗位空缺,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岗位因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审查(含未参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资格审查要求:入围面试人员需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填写《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要求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5)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毕业院校学位(学籍)专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并按要求转递考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9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
(3)面试期间,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含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或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水平测试
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1.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 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公安系统岗位须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5、6)。相关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附件7)。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在体检结果公示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地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者)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须填写《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8),并与个人档案同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专业、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部分特殊岗位须根据行业要求进行考察。(进入考察人员请提前落实档案保管单位或调取个人档案,以备考察)
(九)公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补录
补录将视情况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后期发布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接收通知、参加招考,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
(一)公告、公示、政策解答、报名、缴费、成绩查询等考试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进行发布。
(二)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访问时,将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及邮箱
工作时间可拨打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9549、6230237
咨询邮箱:tcrsjsyk@163.com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0901-6228908
咨询邮箱:xjtcrskszx@163.com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01-6221882、6223077
咨询邮箱:tcldxxzx10@163.com
监督电话:0901-6223804、6298453
监督邮箱:tcrsjjck@sina.com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姓名、基本信息和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附件: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般岗位.xlsx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农牧医岗位.xlsx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x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doc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doc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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