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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秋季赴内地引进人才公告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赴内地院校开展2020年秋季引进人才招聘工作。
一、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南京)
1.南京人才大厦;
2.“江宁高校区”校园联合专场。
(二)时间
2020年10月17日-18日。
二、招聘对象
招聘站点所在城市及周边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面试为主的考核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待遇
被我院录用的考生,纳入事业编制后,即可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xinj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已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经用人单位招聘小组现场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就业协议书》,并在我院规定时间完成后续考核环节。
(二)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纸质版报名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审核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社区)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t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考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电子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4)。
9.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10.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
0991-6296603(艾则孜·亚森、金贺)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
九、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十、考试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规定,采取以面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告。
十一、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考察
(一)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三、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收到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收到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马和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211
监督人:依把代提·艾买提、陈旭云
监督电话:0991-6296605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2020年秋季赴内地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3: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审核表(下载)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下载)
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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