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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德州市委《关于推进德州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齐河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面向齐河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齐河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9年7月,2002年3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管辖面积46.67平方公里。现已规划并形成了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产业为主导,以现代物流等产业为配套,以八大“区中园”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入园企业已达36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09家。2018年综合实力位居山东省136个省级开发区第12位,先后荣获中国新兴机械装备城、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十二五”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山东省最佳投资园区、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园区等称号。连续10年荣获全市10个省级开发区一等奖第一名。
二、选聘范围
齐河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2017年3月30日之前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入职的编外在职人员也具有同等报名资格(不含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突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三化一型”特质,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安全环保及特别说明的岗位除外)。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4、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报名的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大学文化,直接参加面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尚在试用期内;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条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hkfq@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岗位+所在单位+姓名,邮件附件注明“姓名+具体文件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关证明材料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带电子照片)、《诚信承诺书》;非在编人员需提供2017年3月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7年保险缴费证明等能证明工作的材料;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人提交的材料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审查结果通过名单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选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及考察体检
1、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3、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选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选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应聘的按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考察
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工作情况、日常表现、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关系交接手续及相关聘任手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在聘任人员晋升、调离开发区时,在对本人档案进行综合研判基础上,妥善予以安置;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开发区全员聘任制方面的规定与上级今后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薪酬待遇。开发区聘任人员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全省前20%的开发区,可按照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开发区首次薪酬总额按齐河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的2倍核定,具体薪酬按开发区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开发区新聘任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公休日、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权利,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并根据聘任后薪酬标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本次齐河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选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676186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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