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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精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8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专业不限。
2.招聘人数8名,均为男性(其中:汉族6名,其他民族2名),具体情况详见《精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博州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
查阅及下载地址: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xjjh.gov.cn)、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hrsbz.xjjh.gov.cn)。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6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登记表》。
(二)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5年4月30日公布。
(三)体能测评
1.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各项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体能测评科目:1000米、10米× 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5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县公安局确定)。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试卷语种:汉语;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7日;
4.笔试成绩拟于2015年5月8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五)面试
1.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予录用;
5.面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
6.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7.面试要求:
⑴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⑵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六)公示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干部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公安民警超时补贴、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特勤津贴。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县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期内,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次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精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精河县公安局:0909-7700086
精河县人社局:0909-5336828
监督电话:
精河县纪委监察局:0909-5332311
附件3:2015年精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登记表
精河县面向复转退伍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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