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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2020年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程序,现将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是招录单位对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果为合格,按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法检系统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公务员招录”专栏(云岭先锋网址:http://www.ynylxf.cn)。
(三)首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四)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笔试准考证可从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下载打印。
2.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云岭先锋”网“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打印。(云岭先锋网址:http://www.ynylxf.cn)
4.毕业证(学位证)。
5.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及照片电子版。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要对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如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二、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资格复审时须持健康码进场。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按相关疫情防控程序处置。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资格复审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红河州法检两院将制定《疫情防疫告知书》,在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宣读《疫情防控告知书》后签字确认,并且同步录音录像。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一切后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9月28日前向招录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字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面试预告
红河州法检系统职位的面试拟定于2020年10月19日蒙自开展,请考生关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h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考录纪律及其他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3-3053672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3-3733036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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