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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红河州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审计、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
报考我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评。
(二)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职位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4倍比例范围内。
(三)公安机关招录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7日上午09:0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白路脚村。由州公安局按照相关体能测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
二、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果为合格;
3.笔试总成绩的职位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二)首批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县市党委组织部、州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本县市、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笔试准考证可从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下载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0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4.户口簿。报考我州有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有民族要求岗位的,需要考生携带户口簿用以验证。
5.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需要考生专门开具,但考生要对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如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五)递补
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后续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六)现场确认及承诺
资格复审时,须对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保证)的人员,承诺本人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所提供的证件(包括复印件)真实、准确且有效,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不存在不符合《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的情形。本人属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18、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人属2020年的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本人如通过面试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程序,保证按招录单位的时间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保证在报批录用手续前,在招录单位要求的时间范围内自行解除一切已签署的用工合同和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合同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如通过资格复审,本人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本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愿承担一切后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9月28日前向相关招录单位、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联系电话(传真)详见附件。
三、面试预告
红河州非法检系统岗位的面试拟定于2020年10月中下旬开展,请考生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公务员招录”专栏(云岭先锋网址:http://www.ynylxf.cn)。
(二)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三)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资格复审时须持健康码进场。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资格复审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考录纪律及其他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附件,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红河州2020年公务员招录相关单位联系方式.xls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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