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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共有六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另有天津路校区、北京路校区、南昌路校区和煤炭技师学院(米东校区、哈密三道岭校区)。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学校还建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在疆内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学校与疆内近十所高职学校在十几个专业领域开展了“4+0”和“3+2”人才联合培养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应聘人员如为少数民族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水平,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jie.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10月10日。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月10日10:00-18: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需下载“钉钉”软件并注册后,正确扫描公告附件2(《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二维码》)中的对应报名二维码,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成功后,方为完成本次考试报名。
1.报考者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认真阅读《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招聘公告》、《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考试(考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5)应聘人员如为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6)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也可咨询新疆工程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991-7977161,QQ邮箱:2456208086@qq.com。
(三)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工程学院师资培训楼420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991-7977161。
七、资格审查
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按时、按要求上传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报名人员届时可登陆新疆工程学院主页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八、招聘实施步骤
(一)考试(考核)
新疆工程学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考核)时间、内容等相关情况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xjie.edu.cn/)公布。
(二)体检
1.应聘人员体检在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新疆工程学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xjie.edu.cn/)公布体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由新疆工程学院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体检结果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xjie.edu.cn/)公布。
(三)考察
新疆工程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应聘人员需填写《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对应审查公章,对自己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应聘人员需由所在学校、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出具政治表现等政审材料。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果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xjie.edu.cn/)公布。
(四)确定拟招聘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公示
经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xjie.edu.cn/)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监督
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7977126、7977123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附件2.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四批)报名二维码(下载)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载)
新疆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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