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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量检测/校准岗位:4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岗位:4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计量检测/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计量检测/校准岗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的需具有计量检测中级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取得相应学位)的需具有计量检测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工程、发酵工程、计算力学、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岗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的需具有特种设备检验中级技术职称,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取得相应学位)的需具有特种设备检验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学、热能与动力工程。
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技术职称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聘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和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18:30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座713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人:潘女士、邹先生;联系电话:0830-2593508)。
(三)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下列报名所需资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应聘。报名需要携带资料为:
1、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如有现工作单位任职的人员提供);
4、本人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人员,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用人单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和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与实施。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4、本公告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593508
监督电话:0830-2570976、0830-2593507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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