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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公共管理和服务发展的需求,提升我县公共服务工作力量,增强高校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雇员(社区工作者)。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绥滨县行政区划内户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6.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未与其他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7.凡有违法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绥滨县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的《绥滨县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考生本人为绥滨户籍或绥滨籍考生,因高校就读将户籍迁出的都视同为绥滨户籍,包括行政区划内三个农场)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9月23日-9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绥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民办事中心510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公告为准,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信息,由于考生没有及时查询,出现未能参加考试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若考生不按时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绥滨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环节,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及格并通过体检政审环节予以聘用,不占30名招录名额。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以绥滨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并列,则增加聘用名额。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不列入单位编制,按照黑办发〔2017〕57号文件关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每人每月工资为3175元(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各项社会保险的公缴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聘用,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解除合同;聘用期间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辞退或开除。
六、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报名、笔试、面试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及其他公开招聘考试。
绥滨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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