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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纪委 温州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7名公务员、2名事业工作人员到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一级科员共17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6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11名;
2.下属事业单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机关、省直机关驻温单位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面向全市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7年9月30日前考录),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在全市各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是所在单位文字综合工作的骨干,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且有 2 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经常加班,工作任务重,适合男性报考)。
5.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法律、侦查、财政、财务、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网络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或有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政法委、公检法司)、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机关部门 2 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经常出差,工作任务重,适合男性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以及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内。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报名人员过于集中,将设分点报名。其中,组织人事关系在市直单位、省直机关驻温单位的报名人选,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15楼1509室进行现场报名。组织人事关系在县(市、区)的报名人选,按要求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干部室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核。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 5:1 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别进行。文字综合岗位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水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办案实战能力,笔试、面试(含实战)成绩各占40%、6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并提交任免机关同意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任免机关同意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请关注清廉温州网公告。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 1:1.5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清廉温州网公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8965237、88969173。
2.选调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
3.报名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4.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中共温州市纪委温州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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