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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选调)肃北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补充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力量,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肃北县县直部门单位干部公开遴选(选调)及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1名。
二、基本原则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三、遴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中(不含教育局和卫计局下属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
(二)遴选(选调)资格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招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工作满2年以上(截止2020年9月15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与报考职(岗)位相应的身份:具有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干部只能报考事业岗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岗位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办公室310室,联系人:金平,联系电话: 0937-8128198,18993765144。
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提交《公开遴选(选调)肃北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干部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近三年考核通报或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干部的相关文件或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遴选(选调)资格条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分别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每个报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
(三)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面试。分职位根据个人笔试综合成绩,按照遴选(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遴选(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汇总得出每名遴选(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研究决定。根据遴选(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拟遴选(选调)对象,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对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本次遴选(选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遴选(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举报反映。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4.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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