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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河县公安局第二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解决通河县公安局警力不足和优化人民警察队伍结构,经通河县委、县政府批准,通河县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2名。具体选调职位、条件等详见《2020年通河县公安局第二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计划表》(以下简称《二次选调计划表》)。《二次选调计划表》详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rbtonghe.gov.cn)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我省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民警察。
(二)选调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已经录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中国·通河”网站下载《2020年通河县公安局第二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二次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粘贴电子照片后,将《二次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影印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影印件、电子照片(≤20-100kb)等相关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电子邮箱地址:thxgkxd@163.com,邮件名称为:选调报名+姓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选调报名条件的于2020年10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回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行查收打印。
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小于3:1的,选调职位数量相应减少。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3.报名时需如实填报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或微信等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的不能正确报考、耽误考试等后果自负。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5.报名结束后,选调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若达不到1:2比例的,可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信息在“中国·通河”网站发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此次选调考试与上一期选调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用。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上午进行。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选调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单位申报计划录用人数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确认名单于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现场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下午进行。面试工作由选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谈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得选调,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中国·通河网站。
(三)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中国·通河”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体检
体检由选调办公室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选调办公室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选调,该职位可由通河县公安局提出递补意见,由选调办公室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中国·通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编办、财政、用人单位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选调纪律
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调工作由通河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选调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处理。
选调监督电话:57435906
政策咨询电话:57436507、57429775
附件:
通河县公开选调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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