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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2020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现将2020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选调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内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详见附件1)。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详见附件3),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
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照选调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个别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工作时间内)到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选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于规定时间到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则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于面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如面试后不能形成差额,面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考察工作由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体检
体检由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
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任人员,拟调任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公示,并同步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试用
除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调任人员不实行任期制外,其他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选调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733150
七、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直选调机关、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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