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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沧州市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其中001、003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招聘。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本科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30周岁及下(198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度沧州市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涉及到年龄、户籍需确定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18日17:00(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网络邮箱方式进行报名,将填写的《2020年度沧州市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附后)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一起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邮箱yhqwjj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17-2020586。
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电子压缩文件内容)包括:
(1)2020年度沧州市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学位证扫描件;
(6)以“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7)《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违反诚信承诺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
1.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9月23日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时限为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心理素质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工作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区卫健局负责面试考点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风险。
4.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面试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同级别先取得者)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上述排名办法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前来面试时应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考前14天的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面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同时须提供面试前7日天内的二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面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参加由运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到岗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边工作边考察的方式,考察期为30天。由区卫健局形成考察材料报区人社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上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诚信承诺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区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1:2020年度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度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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