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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35个市直机关(单位)46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遴选61人(详见附件1)。其中,4个职位6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十堰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实际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现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挂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或以下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在现单位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9月7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8:30—9月11日18:00。
2. 报名推荐: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具体步骤如下:
各地符合报考条件人员:(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3)县(市、区)委组织部复审推荐(对同一遴选职位,遴选2人(含2人)以内的,各地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遴选3人(含3人)以上的,各地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4)通过报名推荐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送遴选单位审核。
市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有主管单位的需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复审推荐,对同一遴选职位,遴选2人(含2人)以内的,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遴选3人(含3人)以上的,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3)通过报名推荐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送遴选单位审核。
各审核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注意科学分布考生报考职位,不扎堆推荐。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人员报名须按其所在系统干部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再参照市直单位报名推荐比例和审核步骤报考。
3.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含电子版);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⑤报考人员手写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参考遴选职位表,附件1)。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单位、遴选单位、市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 有关要求:
(1)各遴选单位要安排好工作人员值班,做好对外公开的报考咨询电话接听解答。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报考人员对遴选职位条件有疑问的可在报名前电话咨询遴选单位。
(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市直各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对推荐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9月14日12:00前将《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2029室。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2日8:30—9月14日18:00。
2. 资格审查地点:各遴选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3. 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各遴选单位按照报考人员提供的《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比例达不到5:1的,遴选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调剂、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的遴选职位,允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遴选。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各级党委(党组)3年内不得推荐其参加各级各类公开遴选。
(三)组织考试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证件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生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按程序报批,批准同意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一般不得放弃面试,无故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该职位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武当党建网及各遴选单位官方网站公告。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各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1.研究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试用人选分别在武当党建网、遴选单位及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核实后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生考察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在遴选期间不得对其突击任职晋级,否则调动时不予认可,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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