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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成都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07 1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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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成都市彭州市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5名(详见附件),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7名,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进行确认;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同时符合本公告及具体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0年9月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截止9月24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彭州市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彭州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17日)。截止9月24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


  (三)岗位表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岗位表要求的相关经历、证书等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在面试原件校验时及考察阶段须自行申报提交,出示相应证明文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0年9月17日09:00至9月24日17:00。


  2.网上缴费:2020年9月17日09:00至9月25日17:00。


  3.准考证打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


  4.笔试时间: 10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彭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机关在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彭州市人社局:028-83883505)。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研究可放宽至1∶2,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岗位的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的面试分为专业水平面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专业水平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10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于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9月29日—9月3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人员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岗位的按1∶5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2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受疫情影响毕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岗位的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七、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和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单位和主管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彭州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拟聘人员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单位应指导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考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考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十一、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8-83883505)、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查询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


  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附件:彭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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