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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告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发〔2018〕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20年温岭市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 温岭市民政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391258/index.html)
2.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以2020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其中报考招聘序号007专职社区工作者仅限泽国镇常住户口)。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 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城西大道208号人才公寓4幢2楼)。
3.办法:报考人员应提供《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招聘序号006、011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温岭市政府大楼609办公室(人民东路258号)
四、 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写作、社区理论和实务等。
2.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
(二) 面试
1.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五、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9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八、 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台州),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2.“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3.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②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报告日期须为考前7天内)等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③“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研判确定是否需要送医检测,若送医检测则该考生不能继续参加本场考试。
④至参加笔试前14天内来自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途经上述地区来温岭的考生,应按规定提供到达温岭前7天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的,须提前2天到温岭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参加本次笔试。
4.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①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对于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病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其笔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发布《温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
九、 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定“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进行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99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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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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