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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告具体内容: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酒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50名,具体计划详见《肃州区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考试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取得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5.肃州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1日登录肃州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2/Home/Index/index/country_id/2)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下午17: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937-2815773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因报名结束时间与笔试时间之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肃州区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资格复审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扫描缴费二维码交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退费手续繁杂,因此,此次考试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另外,报名与缴费属不同的系统,报名系统关闭后,缴费系统仍然可以成功缴费,因此,应聘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虽然缴费成功,不得参与考试,也不办理退费手续。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下午17:00。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初步计划在2020年9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考生于9月3日开始,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出示由本人申请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并凭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通知由考试系统统一发送短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肃州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八)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州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九)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薪酬按《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街道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抵酒车(机)票、健康出行“绿码”,说明近期行程。如考生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隔离工作。近期出入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单;近期出入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单,并配合做好14天隔离监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近期出入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配合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以上核酸检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肃州区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网络报名会受网速、报名客户端电脑性能、同时上线报名人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报名信息提交缓慢或无法提交等问题,建议考生提前报名,不要等到报名临近结束的两个小时之内报名,以防报名不成功影响应聘。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附件: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原标题:肃州区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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