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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清水河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工作,计划招聘50名(男性4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具有清水河县户籍(2020年7月1日前取得)。原籍属清水河县,因求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往异地,现居住地为清水河县,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前;
5. 要求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三十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和心脑疾病;
7.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有吸毒史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其中招聘公告等其他有关事宜均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发布。
(一)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2020年9月2日17时。
3.报考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从初中时填起,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核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2.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2020年9月3日12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考费为70元/人。交费后,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7: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收考务费,2020年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学生证,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请考生登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自行打印http://www.hhpta.org.cn)、身份证、准考证在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到清水河县公安局324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1. 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 :1以上,方可开考,并在报名网站及时公布。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招聘计划。
2. 2020年9月16日9时——2020年9月19日9 时,报名成功的人员需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必须使用汉文答题。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事宜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须持所在院校证明<写明学历证书取得时间>)、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须持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2.体能测试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在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体能测试结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面试
1.按照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面试比例。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九)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政审和考察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由报考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情报中心出具,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等问题情况,经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公告。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471-7912738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471-7912023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报考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1-390721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本简章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水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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