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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并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为省编办核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现有晋中文津、太原双东和晋中太谷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43.04亩,建筑面积21.43万余平方米。学院现有一百余家教学实习医院和校企合作单位,2020年学院与山西文旅康养集团合作共建全省首家康养学院。现为满足学院发展需求,为保障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我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sxhvc.com),进入网上报名端口,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为一般性岗位,于2020年9月2日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名。已在我单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不得报考。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00至17:00。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我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卫健委批准。
2.时间
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26日10点至2020年8月31日17点。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资格初审。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专业方向证明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电子版。
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以“身份证号.jpg”命名,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的毕业证明,报考岗位有本科专业要求的,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报考条件中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或者个人档案中《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我院结合岗位条件进行认定。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若未发放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初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sxhvc.com)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栏,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环节须提供本人近期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
笔试内容:专职辅导员与专职组织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测试,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登录到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www.sxhvc.com)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供本人初审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与疫情防控要求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我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卫健委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汇总后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将及时在我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单位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1-2776882
监督电话:0351-277682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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