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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信息
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名,详见《衡阳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担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湖南人事考试招考网”(www.zrpta.com)按照报考岗位对岗报名。报考人员须上传报名登记表(附件3,含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及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等扫描件(jpg、jpeg、png格式,文件小于2m),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选调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笔试
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参加笔试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9:00—9月12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笔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一:写作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文字综合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岗位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二:调研考试,调研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考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调研考试。调研考试形式:组织入围人员实地调查研究,限时写出调研报告。
笔试综合成绩为写作考试成绩×50%+调研考试成绩×50%。笔试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考试成绩等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资格复审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审查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报考价格成本监审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初级会计师或以上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
7、《衡阳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9月12日17:00前将审查资料递交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538室),逾期不再接受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情形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 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为一次。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若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为一次。未参加面试人员不参与递补。
(八)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试用人选,并报衡阳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四、组织实施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对相关考务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科:0734-8859617
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0734-8863089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衡阳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0734-28261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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