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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2020年秋招聘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根据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教师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报考20200801-20200805岗位的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20200806-20200810岗位的须在二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年龄:1984年8月26日——2002年8月26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具有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围绕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所有报考者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准备,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当天的健康码信息(绿码)。
(四)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咨询电话:0830-4280685。
(五)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2020年江南职业中学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以量化评分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三)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 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与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122252)。
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
(三)未在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中予以约定)。
(四)无人报考的岗位公告取消。本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685。
(五)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查阅考试动态,导致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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