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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公告
因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8〕155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户籍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6日至2002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4.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16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8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另有明确规定外,《岗位简介表》(附件 1)“其他条件”中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 年8月16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8.《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6日9:00—8月22日1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签名手写后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例如“001+张某某+13900009999”。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24小时内进行回复确认。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8月24日15:00。
2.资格审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
3.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必须按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岗位简介表》(附件 1)“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资格审查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于资格审核时间内现场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交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登记。
(3)确认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向缴费处缴纳现金100元/人,并提交《登记表》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另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20年8月22日15:00)前取得。
5.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中高风险区来苏人员需进行医学观察无法及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在解除观察后于截至日期前持相关证明至招考单位现场审核(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15:00)。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要求时间到应聘单位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并领取《准考证》,联系不到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发放。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于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备案制卫技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52351。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8683。
附件1、苏州市吴中区2020卫生健康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吴中区2020卫生健康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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