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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延边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规定,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同时参照进行选聘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2020年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州纪委监委机关8名、州委巡察办公室5名、州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州廉政教育中心3名。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1《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聘)县(市)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
延边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及省所属机关设在延边州内各县(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其中,机关遴选范围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选聘范围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不在此次公开遴选(选聘)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个别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级别为科级(或相当级别、职级)及以下;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5年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7.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公告附件1《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聘)县(市)人员岗位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对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与省管干部、州管干部(含州委组织部代州委管理的干部)和延边州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5.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选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将①身份证原件②《2020年延边州纪委监委遴选(选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④《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⑤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报名岗位所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说明原件(红头文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扫描件(《2020年延边州纪委监委遴选(选聘)报名表》同步发送电子版)发送至linxuan2902369@163.com邮箱。同步,编辑手机短信内容:“xxx县(市)xxx(单位)xxx(姓名)报考xxx岗位,报名材料已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本人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x(手机号)”,发送至13944711181。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选聘)资格。每人限报1个遴选(选聘)职位,多报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政策咨询电话:0433-2902369,0433-2902337。
(二)资格审查
按照遴选(选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州纪委监委将于每日电话通知当天报名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限内最后一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8月22日上午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遴选(选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遴选(选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的,合格线以上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在面试开始前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由高到低递补。
(三)考察
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根据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遴选(选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2人的,面试成绩合格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组赴考生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生在考察开始前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进行考察。州纪委监委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中递补;考生在体检期间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中递补,其他原因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拟遴选(选聘)人选在公示期间和公示后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不再递补,并记入本人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六)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在遴选(选聘)岗位安排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和所在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填报和把关相关信息。严禁伪造学历、工作经历和篡改干部人事档案,如发现违纪违规人员,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六、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完成报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前往延边州外地区。
2.考生应在完成报名后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三天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延边党建网(http://www.ybdj.gov.cn/)为本次遴选(选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公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附件1.《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聘)县(市)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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