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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商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等相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联系人:王佳莉,电话:(0451)86684655
邮箱:191516455@qq.com
2、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学校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教育厅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培养对外贸易专业人才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工作及对外贸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联系人:曹维佳 电话:(0451)86602646
邮箱:1639399107@qq.com
3.黑龙江省商贸服务业和投资促进中心
黑龙江省商贸服务业和投资促进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商贸服务行业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的信息服务及人员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省肉类市场运行日常监测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15号
联系人:张志东、翟凤云 电话:(0451)84612764
邮箱:zzd280@126.com(文字综合岗位考生报名用)
sstzxdb@163.com(统计分析岗位考生报名用)
ziyun0718@126.com(综合事务岗位考生报名用)
4.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际经济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国内贸易发展趋势等方面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承担黑龙江省商务年鉴、商务志编纂工作。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65号
联系人:潘洪志、高萌
电话:0451-84216813,13796727266,18646261325
邮箱:kimiwonder@qq.com
5.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中心
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政府事业单位提供对俄投资合作和商务领域信息交流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受理商务领域举报投诉。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65号
联系人:杨爽、王羽菲 电话:0451-82622016
邮箱:hljdezxrsk@163.co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资历、年龄等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截止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七)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9〕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书面意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商务厅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看公开招聘信息。考生在2020年8月10日9:00至2020年8月18日12:00期间浏览招聘信息,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附表2),连同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资历及条件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拟报名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应聘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于2020年08月19日9:00至2020年8月20日16:00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审核结果;对网上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招聘单位提出,与招聘单位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省商务厅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3、领取准考证。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到招聘单位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待定,根据疫情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确认相关材料。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要求,收取考试费45元/人。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由于疫情原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待定(根据疫情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已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另带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历条件等佐证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按照我省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领取准考证时及时提供材料确认,未按规定提供的或逾期的将不予加分。
(5)招聘单位要求招聘35周岁以下人员是指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
(6)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要取得相应学位,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岗位不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或岗位所必需知识及主要技能,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考生可在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期间,致电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或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21452(省商务厅机关纪委)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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