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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0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6日至2002年8月7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应学历。
4.昆山户籍(基准时间为2020年8月6日)。
5.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2020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士报考。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9.录用后在昆山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2.应聘材料要求:《2020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 9:30-11:30 13:30-16:3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12楼会议室(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咨询电话:0512-57713752。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五、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由昆山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内容为法律、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闭卷考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综合考评的50%。
2.听打测试:听打时间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请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听打测试成绩占综合考评的50%。
3.体能测试:根据考生笔试、听打测试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以岗位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分年龄段,以达到60分标准为达标。
男:测试俯卧撑、4*10米往返跑;
女:测试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达标者进入面试,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由笔试、听打测试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者依次进行递补参加体能测试,达标者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前两项成绩高者在前,如前两项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听打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录用
1.经过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听打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716778。
十、凡涉及报名、笔试、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佩戴口罩、出示苏城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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