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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告具体内容:
根据《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由安吉县民政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度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28名,派至有关街道所属城市社区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
2、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按照附件1确定;
3、 年龄18—35周岁(1984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以2020年8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5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浙北人力资源市场(祥和路178号,2楼 )
报名材料:
1.《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备注:报名对象材料不齐者,可先报名(写下承诺书),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缺失材料送到报名点,否则报名无效。
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场报名人员须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为绿码,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考试期间考生请按《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执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备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条件或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开考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开考比例为1:3。不足开考条件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0年8月7日8:30—12:00;14:00—17:00;
领取地点:浙北人力资源市场(祥和路178号,2楼)。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科目及时间
由浙北人力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2020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浙北人力资源网 (http://www.zbrlrc.com/)或“浙北人力”微信小程序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由浙北人力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可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如遇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
进入面试的对象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
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工作由浙北人力统一组织,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对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征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间或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浙北人力资源网或“浙北人力”微信小程序上查询。联系电话:0572-5500283。
2、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3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八、考核办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发〔2020〕17号)中规定的“三岗十八级”标准执行。
附件1: 《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2: 《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3:《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安吉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原标题:安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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