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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祥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2002年7月22日以前出生);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7月22日(例如18-35周岁,即1984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2日期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2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待遇
(一)招聘人员聘用岗位按单位实际设岗情况聘用。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学校工作3年以上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21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
2.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
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发布。
五、招聘流程
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度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8:30至7月30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2日8:30 至7月30日18:00。
3.报名形式:凡符合本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到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左下角“招聘报名”版块(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4.报名要求: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市区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乡镇学校岗位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5.网上改报。
报考者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20年7月31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31日8:30至18:00。
6.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0年8月1日8:30至8月2日10:00。
已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于面试前3天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每个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将于面试前3天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2.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超过1:3比例时,报考者需先进行知识测验,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长90 分钟。按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知识测验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末位相同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五)体检和公示
1.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并聘用的,其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2.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城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六、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城区教育局、城区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招聘咨询电话为:0771-3290742 李老师
(五)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290958
附件:1.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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