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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8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7-20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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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网址:http://www.njts.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辅导员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其它资格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0年6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7月22日9∶00-8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7月22日9∶00-8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7月22日-8月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22日9∶00-8月6日18∶00;


  5.缴费确认:7月22日9∶00-8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124。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6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


  6.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三)面试


  1.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包含招聘单位及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核验:①应聘者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栏)。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5.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二)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89668111


  联系人:傅老师、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岗位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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